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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门安全新标推行 须标凹印安全等级

发布日期:[2007-3-4]    共阅[2996]次
       日前,国家公安部三所、国内防盗门龙头生产企业的多位专家联合对原先制定的防盗门生产相关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其中“防盗门必须在左上角打上安全级别凹形印记”等三个新标准将在今年一季度推行。

  据悉,国家在1998年制定了强标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要求防盗门生产产品的选材要符合标准要求,明确规定门框的厚度要达到2.0毫米以上,并规定了防盗门锁点部位、铰链部位、门扇部位,以及门框部位的强制标准。此次修订中包括防盗门的非正常开启时间确定为30分钟、15分钟、10分钟和6分钟;锁舌伸出的长度不低于16毫米;锁闭点数不少于8个等。

  记者还获悉,针对防盗门市场上坑骗消费者的现状,新标准规定,今年起,所有防盗门必须在门的左上角打上标有安全级别(甲、乙、丙、丁、特)的文字,并以宋体凹印形式永久固定在铰链边上角、距地面高度1.60米、正负误差10毫米的位置。这一系列新标准预计将在今年一季度内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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