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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报警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发布日期:[2008-2-22]    共阅[1408]次

    防盗报警系统是目前公共安全防范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也是技术防范各类子系统中最早为大家所接受和推广的,已经广泛地被单位、家庭所接受,它在防范工作中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因此对报警系统的认识和了解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工作。
    目前与报警系统相关的标准比较多,下面结合有关标准谈谈对常用的防盗报警系统基本内容的理解,这些内容我认为是工作中有必要了解和掌握的.下面从系统构成、系统设计、系统基本功能三个主要内容和设备安装要求、电源、防雷接地三个辅助内容来简单介绍。
    1、 系统构成
    常用的防盗报警系统应包括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和控制设备、显示设备、处理设备、记录设备等。
    前端设备主要是各类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这是报警系统的关键设备,报警系统的作用发挥与否主要是依靠前端设备。要熟悉了解防盗报警系统首先要掌握了解各类前端设备的性能、缺点、安装注意点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地分析一套防盗报警系统的合理性,评估系统的误报警、漏报警可能性。(关于前端设备有关标准规范的内容,镇江沈主任要作专门的介绍。)
    防盗报警系统传输设备包括主要电缆或数据采集和处理器(或地址编解码器/发射接收装置);控制设备包括控制器或中央控制台,控制器/中央控制台应包含控制主板、电源、声光指示、编程、记录装置以及信号通信接口等。
    涉及到防盗报警系统及其设备的标准比较多,主要应符合GB 10408系列标准、IEC 60839-5系列标准、IEC 60839-7系列标准、GB 12663、GB 15207、GB 15209、GB 15407、GB/T 16572等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这些标准在公安部科技局编制的技防标准汇编中都已收集。
    防盗报警系统可有多种构成模式。声光指示、编程装置、信号通信接口可为分离部件、也可为组合或集成部件。探测器与控制器之间、控制器与远程中心的信号传输可以采用有线或/和无线传输方式。有线中又有总线、分线之分。等等。
    2、防盗报警系统的设计
    报警系统设计工作非常重要。现在我们发现很多单位在建设使用防盗报警系统时,没有进行认真的现场勘察,没有结合现场环境进行有效设计,想当然选用报警设备,想当然进行安装,这是目前防盗报警系统推广应用中的一个值得关注的方面。
    一般来说,防盗报警系统设计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这些方面是相关报警系统标准或关联标准中明确要求的。
    1)、系统设计要规范、要实用
防盗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基于对现场的实际勘察,根据环境条件、防范对象、投资规模、维护保养以及接处警方式等因素进行设计。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有关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标准的要求,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设计任务书及建设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设备选型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这一点对从事防盗报警系统设计单位要求较高,目前很多单位在这一点上还做得不够。
    2)、要根据标准规定注意系统的先进性和互换性
防盗报警系统的设计在技术上应有适度超前性和互换性,为系统的增容和/或改装留有余地。
根据我们工作中的经验,一般系统要有20%的冗余。
    3)系统的准确性
    防盗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准确及时地探测入侵行为、发出报警信号;对入侵报警信号、防拆报警信号、故障信号的来源应有清楚和明显的指示。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进行声音复核,与电视监控系统联动的入侵报警系统工程应能同时进行声音复核和图像复核。
有一点需要特别指出,防盗报警系统不允许有漏报警。
    4)、系统的完整性
    系统应对入侵设防区域的所有路径采取防范措施,对入侵路径上可能存在的实体防护薄弱环节应有加强防范措施。所防护目标的5m范围内应无盲区。
    关于完整性问题,现在比较成问题。我们在日常验收和检查中发现,很多报警系统存在很多漏洞,关键是设计时缺乏完整性概念。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技术设计人员对标准内容的充分理解和积累丰富的报警工程经验。
    5)、系统的纵深防护性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采用纵深防护体制,应根据被保护对象所处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对整个防范区域实施分区域、分层次的设防。一个完整的防区,应包括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四种不同类型的防区,对它们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防护区内应设立控制中心,必要时还可设立一个或多个分控中心。控制中心宜设在禁区内,至少应设在防护区内。
    关于标准中这一点的理解和应用,管理人员需要予以足够的关注。目前在文博系统、银行金库、代保管库的防范上注意到了纵深性问题,但在其他方面在强调报警系统的纵深性上比较欠缺,很多都是孤立的,缺乏层次性的。
    6)、联动兼容性
防盗报警系统应能与电视监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当与其他系统联合设计时,应进行系统集成设计,各系统之间应相互兼容又能独立工作。防盗报警的优先权仅次于火警。
    3 、系统基本功能
    1)、探测,有效发现非法入侵情况
    关于探测功能,标准上有专门的规定。
    归纳起来,防盗报警系统应对下列可能的入侵行为进行准确、实时的探测并产生报警状态:
    ① 打开门、窗、空调百叶窗等;
    ②用暴力通过门、窗、天花板、墙及其他建筑结构;
    ③ 破碎玻璃;
    ④ 在建筑物内部移动;
    ⑤ 接触或接近保险柜或重要物品;
    ⑥ 紧急报警装置的触发。
    根据具体的环境和要求选择恰当的探测范围和内容。
    2)、响应
    当一个或多个设防区域产生报警时,防盗报警系统的响应时间一般要求:
    ① 分线制防盗探测报警系统:不大于2s;
    ② 无线和总线制防盗报警系统的任一防区首次报警:不大于3s;其他防区后续报警:不大于20s。
    3)、系统状态显示
    防盗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状态的事件来源和发生的时间给出指示:
    ①正常状态;
    ②试验状态;
    ③入侵行为产生的报警状态;
    ④防拆报警状态;
    ⑤故障状态;
    ⑥主电源掉电、备用电源欠压;
    ⑦设置警戒(布防)/解除警戒(撤防)状态;
    ⑧传输信息失败。
关于这一内容,现在市场上销售的不少报警系统无法全部实现这些功能。
    4)、控制
    防盗报警系统应能进行编程设置,这是一个比较高的要求,大部分老的防盗报警系统或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一些简易系统做不到编程设置。
一般来说,编程设置要有以下功能:
    ① 瞬时防区和延时防区;
    ② 全部或部分探测回路设置警戒(布防)与解除警戒(撤防);
    ③ 向远程中心传输信息或取消;
    ④ 向辅助装置发激励信号;
    5)、 记录和查询
    防盗报警系统事件记录和事后查询主要内容:
    ① 状态指示、编程设置的信息;
    ② 操作人员的姓名、开关机时间;
    ③ 警情的处理;
    关于记录和查询,简易报警系统不可能做到。
    6)、信号传输
    ① 报警信号的传输可采用有线和(或)无线传播方式;
    ② 报警传输系统应具有自检、巡检功能;
    ③ 防盗报警系统应有与远程中心进行有线和(或)无线通信的接口,并能对通信线路的故障进行监控;
    ④ 报警信号传输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IEC60839-5;
⑤ 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应符合IEC 60839-7的要求。
    4 、设备安装
    设备安装也是报警系统建设的一个关键方面,其质量与系统的总体质量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一些误报、漏报就是因为安装不规范产生的。
关于报警系统设备安装,目前在标准体系中只能找到一些通用的内容,没有专门的严格规范的报警系统设备安装标准。
    5 、电源
    关于防盗报警系统的电源装置,可以参照GB/T 15408 的要求。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容量要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大于8h。备用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
    a) 二次电池及充电器;
    b) UPS电源;
    c) 发电机。
    6、防雷接地要求
    1)、设计防盗报警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2)、防盗报警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装置。
    3)、系统应等电位接地;单独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导线截面应大于25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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